這次母親節我上網訂購了【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
【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在網路評價很不錯而且相當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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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商品資訊:
- 品號:4546033
- 防燙手把設計
- 六段溫度控制
- 烹煮功能多樣化
,【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評比推薦
■ 陶瓷噴塗、不沾黏,無煙烹煮好健康
■ 耐高溫的防燙手把,保護您的雙手
■ 六段溫度控制調節(關、弱、中弱、中、中強、強)
■ 保溫約50℃,文火約80℃,小火約110℃,中火約140℃,大火約170℃,猛火約200℃(皆±10℃)
■ 烹煮功能多樣化,可煎、炸、煮、燉、炒、燒烤,一鍋抵多鍋
■ 防乾燒自動斷電設計,使用安全又安心
■ 附強化玻璃上蓋,烹煮過程一目了然,方便觀察
■ 加熱體與鍋身緊密結合,確保熱能最大限度被食物吸收,高效節能
※使用時請用木鏟,以免損壞陶瓷不沾塗層※
【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推薦便宜
品牌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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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類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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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類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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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型號:LA-9126
?國際條碼:4715413031478
?額定電壓/頻率:110V/60Hz
?消耗功率:1100W
?容量:5L
?商品材質:鋁、陶瓷噴漆
?商品尺寸:450mm(外框直徑) x 310mm(內鍋直徑) x 80mm(鍋深)
?包裝尺寸:460 x 330 x 150 mm
?商品淨重:2.5kg
?包裝重量:3.5kg
?配件:木煎鏟x1、玻璃鍋蓋x1、溫度控制插頭電源線x1、說明書(保證書)x1
?安檢驗證字號:R43650
?產地:中國
?保固:請依產品保固/說明書所刊載內容,在正常使用下保固期限1年,耗材品及人為因素使用錯誤導致商品毀損或故障,恕不在保固範圍內。
?備註:本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或因網頁呈現與拍攝關係產生色差,圖片略有差異,請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
保固期 | 1年保固期請依產品保固/說明書所刊載內容,在正常使用下保固期限1年,耗材品及人為因素使用錯誤導致商品毀損或故障,恕不在保固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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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OLO】藍普諾陶瓷不沾萬用鍋(LA-9126)團購
監察委員調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認定有違憲之虞,為保障人民的權利,經監察院院會通過聲請釋憲,結果引來蔡政府和民進黨團的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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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報告近160頁,其中聲請解釋憲法理由,共有7大違憲之虞的疑義。其中包含該條例僅為特定政黨立法,是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財產權;條例規定沒有時效限制,違反「法安定性原則」;條例中「不當」定義模糊,「推定」更是違反法官保留原則,侵犯司法權核心領域。另外條例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其成員任免均在行政權控制之下,不受國會監督;且以行政委員會逕為政黨財產之各項處分行為,顯不符憲法民主國及法治國的分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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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進黨團痛批監察院「撈過界」,逾越立法院的立法權。綠委諷刺,目前監委都是馬英九提名,「整個監察院都是黨意監委」,完全不顧憲政權力分立原則。
然而,憲法明訂監察院是憲政機關,其職權是彈劾、糾正、糾舉與審計。當行使職權時,發現行政行為侵害人民權益,而問題出在條例具有違憲爭議;在無法透過糾正或彈劾處理,選擇在院會提案,並詳列理由而通過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本是職司風憲機關的職責。
又依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中央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監察院屬於中央機關,調查行政院黨產會行政行為之違憲疑義當然得以聲請釋憲。
其實《不當黨產條例》在立法院審查時即有違憲爭議,很遺憾,立委顯然缺乏憲政意識未能聲請釋憲。爾後,行政院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後,許多行政行為更是乖張,繼續引發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軟弱地消極以對,固守被動解釋權放任憲政危機。
依法論法,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中華民國直至民國36年12月25日才進入憲政時代。但《不當黨產條例》卻追自民國34年8月15日行憲前之非憲時期。該時期本該依照當時相等憲法位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承認「以黨領政」的中央統治體制;立法院卻在去年以特別法排除時效,又不?平司法體系對於時效的整體規定,逾越法治國比例原則,產生了形同極權國家的特別法。
此時,監察院臚列理由聲請釋憲,至少敢對當權者批判,敢於正視憲政疑慮,敢為人民權益發聲!令人佩服監委堅守職權的勇氣。至於到底「適不適格」?觀之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正是由監察院針對《大眾捷運法》的爭點提出釋憲。若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從何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其實,早年監察院即曾對《出版法》及《違警罰法》的違憲提出挑戰,後來才有釋字105號、166號的解釋。顯然,即使在民進黨所謂的威權年代,監察院也能發揮維護人權的功能。不過,執政黨也不必慌張,縱然監察院有權聲請釋憲,卻無權解釋《不當黨產條例》是否違憲?
因為基於憲法分權原則,這個權力同樣不在立法院手上,毫無疑問只能是司法院大法官才有此解釋權,自有大法官會議決議。執政黨的立法委員、行政官員接連否定監察院職權,不僅間接否定了蔡總統補提監委的立意,也顯露該條例確有違憲之心虛。(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中國時報)